江汉学术 ›› 2017, Vol. 36 ›› Issue (2): 28-34.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7.02.004
张伟1,李长健2
ZHANG Wei1,LI Changjian2
摘要: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民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 是解决 “三农” 问题的关键所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需要立足法治化路径,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法治化路径的重要部分。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经验, 主要体现为贯彻上位法、 凸显地域性, 过程民主化、 内容创新性, 适应客观需求、 体现探索性。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未来的地方立法将完善体系化、 减少分散化, 创新区域立法协同性、 降低立法成本, 注重法律清理、 防止法规冲突, 回归人本性、 防止唯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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