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9, Vol. 38 ›› Issue (2): 52-57.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9.02.007

• 法律专栏_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视域与新话语 • 上一篇    下一篇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类型研究——基于部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分析

谭 波   

  1. 河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郑州 450001
  • 收稿日期:2019-01-03 出版日期:2019-04-15 发布日期:2019-04-01
  • 作者简介:谭波,男,河南商丘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A Study on the Connection and Coordination of Party’s Rules and Regulations with State Laws :Based on Analysis of Some of the Party’s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State Laws

TAN Bo   

  • Received:2019-01-03 Online:2019-04-15 Published:2019-04-01

摘要: 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之间的协同适用程度,是决定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建设进度的重要指标。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存在对应关系,但重要问题还是在于两者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其中衔接包括主体限缩后的衔接与监督处理措施上的衔接;协调则存在于同类情况不同表述方面的协调以及同一问题相关规定方面的协调。在此基础上,需要确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衔接与协调的映射关系,注重协调目标趋同而非盲目求同,以制度创新解决特别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关键词: 法治中国, 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 公务员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