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6, Vol. 35 ›› Issue (6): 101-109.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6.06.012
• 法律专栏_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视域与新话语 • 上一篇 下一篇
李乾
LI Qian
摘要: 城市是法治生成的主要场域, 总结三十多年来我国城市法治发展的路径, 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在 “细胞元式” 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下, 地方的主动性是城市法治发展的核心驱动。在发展过程中, 一方面是在没有法律的情形下, 各地展开 “试点” 工作, 地方先行先试; 另一方面是在国家法律与社会 脱节的情况下, 各地以 “变通” 为实践方式, 地方做出突破性的探索。在法治建设中, 受到体制因素、 利益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影响, 从而塑造出我国各个城市法治发展的多样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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