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20, Vol. 39 ›› Issue (2): 38-45.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20.02.004
冀明武
JI Mingwu
摘要: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党内法规的法律地位为开端,伴随着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深入推进,党内监督法规与国家法律制度的衔接命题得以真正发生。在顶层制度设计领域,综合立法理念、制度设计以及实施原则的考量评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新时期党规国法监督制度衔接的一个颇具借鉴意义的成功范例。党规国法监督制度衔接推进理应在两个层面展开,理念层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围绕反腐败工作核心展开;制度层面则需要在立法沟通、协同审查、整合解释方面推进系统化制度衔接改革。党规国法监督监察制度衔接的理想目标应该是围绕共同目标任务,发挥各自制度特色、吸收对方制度优势,在坚守与借鉴中成功打造党规国法监督衔接的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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