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5, Vol. 34 ›› Issue (1): 49-57.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5.01.007

• 专题_立法权限与体制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医事立法权限配置及其制度完善

张博源   

  1.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北京 100069
  • 收稿日期:2015-02-18 修回日期:2015-02-18 出版日期:2015-02-15 发布日期:2015-01-26
  • 作者简介:张博源,男,河北深县人,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博士。
  • 基金资助: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研究重点项目“医疗侵权责任立法对首都医师执业环境的影响评价与对策研究”(10AaFX093)

On the Allocation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National Medical Legislative Jurisdiction

ZHANG Bo-yuan   

  • Received:2015-02-18 Revised:2015-02-18 Online:2015-02-15 Published:2015-01-26

摘要: 医疗服务的立法完善是国家医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我国学界对医事法属性的认识缺陷不仅影响了对医疗服务法制化重要性的认识,更制约了医事立法及其研究的整体水准。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保障公民健康权的法定职责,然而医事立法的不足始终是落实公民宪法权利的重要障碍。国内医事立法长期缺乏基础性法律指引,内容结构与公共卫生法的发达形成鲜明反差。除了对医事立法的功能定位、价值取向存在认识误区外,立法权限配置缺乏合理性成为阻碍医事立法健康发展的关键障碍,致使医事立法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政策的“垄断”地位。为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医事法律制定权,依法规制医事授权立法,促进医事法规与规章的立法协调,并进一步发挥地方医事立法的特殊功能。

关键词: 公共卫生, 医疗服务, 医事立法, 立法权限, 健康权, 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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