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24, Vol. 43 ›› Issue (5): 46-54.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24.05.005

• 法律专栏_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视域与新话语 • 上一篇    

论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现的法治化原则与进路

孙 强   

  1. 山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 250014
  • 收稿日期:2023-12-12 出版日期:2024-10-15 发布日期:2024-10-10
  • 作者简介:孙 强,男,山东淄博人,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E-mail:sunqiang81@126.com。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习近平关于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论述研究”(19CKS014);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人工智能时代资本主义社会人权的新变化研究”(23YJA710037);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研究”(22JDSZK187)

Legalization Principle and Approach of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Cultural Digitization Strategy

SUN Qiang   

  • Received:2023-12-12 Online:2024-10-15 Published:2024-10-10

摘要: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现需要法治保障,其法治化原则体现在要注重调和文化数字化所呈现的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并立趋势,确立法治之下的技术治理范式以顺应文化数字化发展趋势,通过平衡公民文化权利与国家文化权力更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当下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面临的法治问题包括文化数据保护漏洞、个体文化数据被非法利用等带来文化数据安全隐患、文化数据跨境传输安全风险等危及国家文化主权、文化产业数字化中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剧等。其法治进路包括加强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文化数据安全制度体系等防火墙建设,通过对文化数据分级分类、加大跨境文化数据监管等维护文化主权,实现文化产业数字化市场监管制度设计的融合、具体与完备,构建由国家、平台、行业协会、公众等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法治进路的重心在于落实《意见》要求,用法治手段扫清现实障碍。

关键词: 文化数字化, 法治, 文化数据, 数字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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