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内法规解释是党内法规体系适用的延伸与效力的延续,现行党内法规解释权的分散不利于党内法规的准确适用。党内法规解释权应该形成完整的自足体系,党章中可以规定自身的解释权主体以及其他不同层级的党内法规的解释权归属原则,以党内法规所涉及的内容来进行解释权主体的分类完善,以期在解释实体权限上形成互补;在解释程序上亦需要形成固定的表现形式,在解释权的行使上注重国家法律规范相较于党内法规的优位性,保持党内法规解释权与国家法律解释权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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