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7, Vol. 36 ›› Issue (4): 74-81.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7.04.010

• 法律专栏_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视域与新话语 • 上一篇    下一篇

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地方立法的关系之理论透析

黄兰松   

  1. 山东大学(威海) 法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
  • 收稿日期:2017-06-13 修回日期:2017-06-13 出版日期:2017-08-15 发布日期:2017-09-22
  • 作者简介:黄兰松,女,山东济宁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博士生,山东大学(威海)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 基金资助:
    2016 年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山东省科技法规政策完善研究”(2016RZE27001)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Relations of Competition among Local Governments and Local Legislations

HUANG Lansong   

  • Received:2017-06-13 Revised:2017-06-13 Online:2017-08-15 Published:2017-09-22

摘要: 当前,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已深嵌入“改革的国家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内部,在发挥这一体制或模式的绩效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深刻的合法化、规范化难题。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本质上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经济竞争,它带来了一系列制度化的效果。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关系成为地方立法的结构性约束条件,以其为动力的地方立法,一方面,发展出了工具理性、实验主义、制度绩效等突出特点;另一方面,也存在地方立法的民主合法化基础的缺失、法治系数偏低、规范冲突等风险。其需要从规范竞争秩序、完善政治问责机制、加强立法的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进行制度防范和矫正。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竞争, 地方立法, 立法模式, 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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