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判中心是刑事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刑事诉讼法治化的当然要求。这一新的刑事诉讼格局对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审判中心格局下,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在刑事一体化理念的指导下,将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效结合认定案件事实;在证据体系的构建上,应以建构的方式建立起证明定罪量刑事实、情节的证据链条,同时采取解构的方式对建构的证据体系进行质疑,起到加固和反向验证的作用;适应庭审需要,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制度,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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