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6, Vol. 35 ›› Issue (2): 43-47.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6.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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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角下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度创新

朱春燕1,杨光华2   

  1. 1江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56;2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武汉 430072
  • 收稿日期:2016-03-14 修回日期:2016-03-14 出版日期:2016-04-15 发布日期:2016-03-22
  • 作者简介:朱春燕,女,湖北远安人,江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杨光华,男,重庆铜梁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生。
  • 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后林改时期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研究”(12YJA790216)

O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Forestry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Governance

ZHU Chunyan,YANG Guanghua   

  • Received:2016-03-14 Revised:2016-03-14 Online:2016-04-15 Published:2016-03-22

摘要: 林业专业合作社是成员通过利益驱动建立的有凝聚力的社会组织,其具有边界界定清晰、集体选择安排、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解决内部冲突成本低、自主治理权利和能力较强等特点。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已经成为实现多元化的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利益表达能力、提升农民素质、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的重要抓手。我们要重视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社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履行《合作社章程》的监督,不断推进公平正义;尊重和发挥“地方性知识”的作用,营造符合农民合作逻辑的制度环境;加强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理顺政府与合作组织的关系,探索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创新;通过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断激发农民创业热情。

关键词: 社会治理, 林业专业合作社, 农村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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