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6, Vol. 35 ›› Issue (1): 33-40.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6.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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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突围:小额诉讼制度重构

王茂兵,王鹏   

  1.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 洛阳 471000
  • 收稿日期:2016-02-02 修回日期:2016-02-02 出版日期:2016-02-15 发布日期:2016-01-27
  • 作者简介:王茂兵,男,安徽安庆人,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鹏,男,河南洛阳人,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A Breakthrough from Predicament:Small Claims Procedure Reconstruction

WANG Maobing,WANG Peng   

  • Received:2016-02-02 Revised:2016-02-02 Online:2016-02-15 Published:2016-01-27

摘要: 小额诉讼具有诉讼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强制适用、一审终审、更简便快捷、更侧重于调解等特征。突出效率,使公众接近正义,节约司法成本是小额诉讼的价值追求。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一大进步,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存在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与诉讼成本之间的矛盾,法律规定强制适用和一审终审之间的矛盾;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小额诉讼规定简单,造成体例的失衡;小额诉讼的“小额”标准单一、不明确等。完善小额诉讼制度,首先应明确案件的受理范围,不能规定得太过空泛。其次,针对当前的小额诉讼制度应规定救济途径,不应让一审终审和强制适用束缚了法院和当事人的手脚。再次,要理顺小额诉讼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关系和地位。并且,要重新规定小额诉讼的标的额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小额诉讼, 司法救济, 司法公正, 诉讼成本, 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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