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6, Vol. 35 ›› Issue (1): 41-49.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6.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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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规范化实证研究——以126份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书为样本

查国防   

  1.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郑州 450007
  • 收稿日期:2016-02-10 修回日期:2016-02-10 出版日期:2016-02-15 发布日期:2016-01-27
  • 作者简介:查国防,男,河南郏县人,中原工学院法学院讲师,博士。

Empirical Research of Standardization of Death Penalty’s Application——Written Judgments of 126 Concluded Intentional Killing Death Penalty as Samples

ZHA Guofang   

  • Received:2016-02-10 Revised:2016-02-10 Online:2016-02-15 Published:2016-01-27

摘要: 根据《刑法》规定,死刑的只适用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但在死刑的具体适用上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死缓未限制减刑三种方式。虽然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对死刑适用标准做出相对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依然模棱两可,致使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死缓未限制减刑适用规则不明,标准不一,存在恣意性。根据对126 份样本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三种死刑方式的主要依据是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罪后被告方赔偿及被害方谅解情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判断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不一,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虚置化,赔偿谅解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致使量刑失衡。基于此,提出以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为基石,以赔偿谅解、人身危险性为调节的综合性死刑适用方法,实现死刑适用规范化。

关键词: 刑事处罚, 死刑, 犯罪要件,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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