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9, Vol. 38 ›› Issue (4): 65-72.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9.04.007

• 法律专栏_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视域与新话语 • 上一篇    下一篇

“道交一体化”机制下诉讼程序的变革:原则和具体设计

田圣斌1,张 娟2,彭 勉3   

  1. 1江汉大学 网络社会治理法治研究所,武汉 430056;2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武汉 430000;3江汉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56
  • 收稿日期:2018-12-10 出版日期:2019-08-15 发布日期:2019-07-11
  • 作者简介:田圣斌,男,湖北荆州人,江汉大学网络社会治理法治研究所所长、教授,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 娟,女,湖北汉川人,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副庭长。

On the Reform of Proceedings under the Mechanism of“Streamlined”Processing of Traffic Accident Cases:Principle and Design

TIAN Shengbin,ZHANG Juan,PENG Mian   

  • Received:2018-12-10 Online:2019-08-15 Published:2019-07-11

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道交一体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目前“道交一体化”试点工作囿于现有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后必将引发民事诉讼程序的变革。程序的设计前提应遵循处分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等民事诉讼原则且兼顾价值平衡。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上,从诉前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到裁判文书制作等多个方面进行摸索,尝试将诉讼中如调解、鉴定、调查等诉讼工作前置于立案前,倡导繁简分流的立案模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以电子送达为主,传统送达为辅的多元化送达方式;采用要素式的庭审裁判,简易化文书,在提高司法效率、方便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大大提升办案效率。

关键词: 道交一体化, 调解前置, 网络审判,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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