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界对《老子》的“自然”研究得非常细致和丰富,但是有一些基本问题仍需要辨析。首先,有学者将“自然”之“自”解释为“始”,“自然”是“始然”。而在先秦时期很难说“自”有“始”义。“自然”之“自”不应理解为“始”,而应理解为“自己”。其次,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将“自然”解释为“自己如此”。更严谨地说,“自然”应指具有正面价值性的“自己如此”,而非一切存在状态。但是这种正面价值性不应从“然”之“许”义入手,而应返回文本、语境之中。最后,针对五例“自然”的指向对象,有学者认为其指向万物、百姓,有学者则认为指向对象是多元的。“自然”应当指向万物、百姓、天地、圣人、道、德,并可进行一定的分类。其中,“万物—百姓之自然”与“天地—圣人之自然”共同表征现象世界中的存在者之“自然”,“道—德之自然”表征形上世界与现象世界的本质性关联,“人与世界之自然”表征世界的整体性存在以及人在世界中的安顿。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