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21, Vol. 40 ›› Issue (2): 104-112.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2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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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训诂到义理:《老子》“自然”之基本问题辨析

宋德刚   

  1. 广州美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006
  • 收稿日期:2020-01-10 出版日期:2021-04-15 发布日期:2021-01-19
  • 作者简介:宋德刚,男,山东青岛人,广州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E-mail:shijiehuashi@163.com。
  • 基金资助: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般项目“ 道家‘ 自身指称’概念群哲学思想与当代意义研究”(GD20CZX05);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先秦道家‘自身指称’概念群哲学思想研究”(2019WQNCX061)

From Exegesis to Philosophical Connotation:A Probe into the Basic Issues of“Nature”in Lao Tzu

SONG Degang   

  • Received:2020-01-10 Online:2021-04-15 Published:2021-01-19

摘要: 目前学界对《老子》的“自然”研究得非常细致和丰富,但是有一些基本问题仍需要辨析。首先,有学者将“自然”之“自”解释为“始”,“自然”是“始然”。而在先秦时期很难说“自”有“始”义。“自然”之“自”不应理解为“始”,而应理解为“自己”。其次,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将“自然”解释为“自己如此”。更严谨地说,“自然”应指具有正面价值性的“自己如此”,而非一切存在状态。但是这种正面价值性不应从“然”之“许”义入手,而应返回文本、语境之中。最后,针对五例“自然”的指向对象,有学者认为其指向万物、百姓,有学者则认为指向对象是多元的。“自然”应当指向万物、百姓、天地、圣人、道、德,并可进行一定的分类。其中,“万物—百姓之自然”与“天地—圣人之自然”共同表征现象世界中的存在者之“自然”,“道—德之自然”表征形上世界与现象世界的本质性关联,“人与世界之自然”表征世界的整体性存在以及人在世界中的安顿。

关键词: 《老子》, 自然, 道家, 训诂, 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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