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4, Vol. 33 ›› Issue (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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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声誉为重还是利益为重?——基于中小板上市公司IPO抑价的证据

张俭1,张玲红2   

  1. 1,2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 收稿日期:2014-03-17 修回日期:2014-03-17 出版日期:2014-06-15 发布日期:2014-06-12
  • 作者简介:张 俭,女,湖南衡南人,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张玲红,女,浙江嘉兴人,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
  • 基金资助: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家族涉入‘差序格局’的形成机制及其经济后果”(13YBA289);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制度环境、家族控制与现金股利分红”(13C815);衡阳市科技发展项目“中小民营家族企业融资行为决策支持系统研究”(2013KS33)

To Underwriters:That Important Is Reputation or Interest?——Based on Small Plates Listed IPO Underpricing Evidence

ZHANG Jian,ZHANG Ling-hong   

  • Received:2014-03-17 Revised:2014-03-17 Online:2014-06-15 Published:2014-06-12

摘要: 声誉是承销商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利益亦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但在两者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拥有“股东+中介”双重身份的承销商究竟会以何者为重?以2006—2012年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可从IPO抑价的角度探讨承销商的利益冲突问题。通过分析承销商在承销业务中的行为,我们发现承销商的声誉对IPO抑价并没有显著影响,而承销商认购上市公司的股票数与IPO抑价之间却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为进一步明确承销商认购上市公司的股票数对承销商声誉和IPO抑价之间关系的影响,经过更深入的研究,我们发现:当承销商未认购上市公司的股票时,承销商声誉与IPO抑价之间呈显著负相关;而一旦承销商认购上市公司股票,声誉则对IPO抑价没有显著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承销商所拥有的双重身份会给其带来利益冲突问题,并且在面对该问题时承销商会更倾向于选择获得利益。

关键词: 承销商声誉, 承销业务, IPO抑价, 中小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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