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2 ›› Issue (1): 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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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公法”范式的文化危机

仪喜峰   

  1.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 出版日期:2015-02-28 发布日期:2015-03-08
  • 作者简介:仪喜峰(1974—),男,河南新郑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基础理论、海权入宪研究。
  • 基金资助:
    教育部201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海权入宪及海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13YJC820095)

  • Online:2015-02-28 Published:2015-03-08

摘要: 伴随着现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已突破了西方文化圈的范围,成为了世界性的文化现象。近代宪法以“公法范式”为理论基础,具有特定的文化价值,但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文化的局限性。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属于自己的宪法学理论与宪法文化时,应当有一种清醒的“民族自觉”意识。我国的宪法文化只有坚持本土化的研究路径,才能真正开创出属于自己的宪法学理论,才能为世界宪法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 宪法, 公法, 宪法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