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37 ›› Issue (4): 15-30.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0.04.002

• 法学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智能技术革命与法治秩序转型— —从传统法治到智能法治

石少剑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 发布日期:2020-08-04
  • 作者简介:石少剑,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治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

  • Published:2020-08-04

摘要: 当前,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公法秩序变革主要包括:权力体系重构:大数据、算法技术发展、社交媒体权力扩张与传媒监管体系变革,Cambridge Analytica事件、政党化公司与选举代议制度变革;权利与权力边界的重构:金融科技发展与金融科技、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变革,巨型平台公司及其监管制度变革。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私法秩序变革主要包括: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P2P爆雷潮与个人信息、隐私权、财产权保护制度变革;算法智能推送、 “信息茧房”、 “娱乐至死”与个人信息获取、消费选择权保护制度变革。智能技术革命背景下法治社会转型 — —从传统法治到智能法治,主要包括:法律价值体系转型(数据代码算法正义、风险技术控制、注重义务与安全);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体系转型(新型主体与复杂化关系);法律行为及法律救济体系转型(复合性行为与预防性救济);智能技术革命时代法治秩序转型需建立智能法治系统:建模系统+功能分区 — —公共信息流 通+个人信息保护 — —系统控制+社会整合。

关键词: 智能技术;公法秩序;私法秩序;传统法治;智能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