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29 ›› Issue (5):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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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野下“国家”之学说与中国宪法“国家”规范之解析

陈焱光   

  1. 湖北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 收稿日期:2012-05-08 出版日期:2012-10-30 发布日期:2013-10-24
  • 作者简介:陈焱光(1967-),男,湖北浠水人,湖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

  • Received:2012-05-08 Online:2012-10-30 Published:2013-10-24

摘要: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对国家的认识和规范,不同时期的“国家”宪政学说导致了不同的国家职能及宪法规范特色,与传统西方国家宪法以限制“国家”之宪法规范建构不同,我国宪法对“国家”赋予了更多积极作为的义务,直接规范“国家”的条款及其内容形成了中国宪法的特色,这在回应现当代宪政国家的基本职能扩展的同时,也为国家权力懈怠和恣意留下了一定空间,从宪政法治国家的建设来看,中国宪法“国家”规范在现有体系上尚需补充相应的限制条款,完善现有不合理条款,从宪法制度上确保国家既积极有为也有不得为、不乱为的边界和约束的宪政国家的建成。

关键词: 国家, 宪政, “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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