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区自治立法的制度设计初衷是“使自治机关有大于一般地方的自主权”。但是,这一 制度设计在自治立法主体上不完善,造成自治立法困境重重;在自治立法权限方面模糊不清,导致自治立法徘徊不前;在自治立法程序问题上有悖法理,致使自治立法步履维艰。由此,至今未能制定出一件自治法规。为了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合并自治区自治立法与地方性立法,亦即合并自治区自治立法主体与地方立法主体、合并自治立法权限和地方立法权限、合并自治立法程序与地方立法程序。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自治区自治立法权的有效行使,推进自治立法的有序进行,而且是法理的使然。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