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9, Vol. 38 ›› Issue (3): 5-12.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9.03.001

• 法律专栏_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视域与新话语 • 上一篇    下一篇

“新权利”的法哲学思考

严存生   

  1.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西安710063
  • 收稿日期:2018-07-11 出版日期:2019-06-15 发布日期:2019-05-27
  • 作者简介:严存生,男,陕西大荔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与法治文化建设研究”(17VHJ005)

A Jurisprudential Thought on“New Rights”

YAN Cunsheng   

  • Received:2018-07-11 Online:2019-06-15 Published:2019-05-27

摘要: 权利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自由是被认识和正确利用的必然(规律)。社会认可权利的方式有道德和法律两种,因而道德和法律也就成为衡量权利合理性与划分权利种类的标准。权利不是天赋的,而是社会赋予的。它因人的降生而生成,随着人的能力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权利的历史可分为等级特权和平等人权两个阶段。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人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其他权利都依附于它,所以背离人权的“权利”是值得怀疑的。近现代社会是一个人们权利意识觉醒的时代,人的任何行为都会以权利为理由,几乎一切社会运动都会喊出“为权利而斗争”的口号,而且也往往会提出一种新的权利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冷静地思考权利的本质,区分其种类,找到判断其合理性的标准。这样,我们才能不陷入“权利的迷宫”,正确地区分真假权利,也才会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关键词: 权利, 自由, 权力, 合法性, 正当性, 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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