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7, Vol. 36 ›› Issue (3): 41-48.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7.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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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音律论与汉语新诗律建设

许 霆   

  1. 常熟理工学院 人文学院,江苏 常熟 215500
  • 收稿日期:2017-04-10 修回日期:2017-04-10 出版日期:2017-06-15 发布日期:2017-05-09
  • 作者简介:许 霆,男,江苏太仓人,常熟理工学院人文学院教授。

On Hegel’s Theory of Tempera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Chinese Poetic Versification

XU Ting   

  • Received:2017-04-10 Revised:2017-04-10 Online:2017-06-15 Published:2017-05-09

摘要: 黑格尔在《美学》中把诗的音律分解为节奏音律和音质音律两大体系。他认为近代浪漫型诗以来,现代诗的感性音律发生了新变。由于近代语言已经发展到使精神意义上升到统治感性材料(自然的音节长短)的地位,这就使得现代诗精神方面的情感自由限制了节奏音律效果,所以需要通过音质音律予以弥补。我国新诗同样呈现着音律新变现象,其趋向同样是凸显音质音律、强化意义节奏和建立新的节奏规则。汉语新诗音质音律功能更加丰富,主要是韵节奏的功能、构节落的功能和传情调的功能。汉语新诗节奏音律探索新的规则,主要是增列节奏单元基本型号,以突出意义节奏,重建节奏单元复现方式,以强化音顿节奏。汉语新诗新音律的建设体现了世界诗律新变的现代性特征。

关键词: 汉语新诗, 音律新变, 节奏音律, 音质音律, 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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