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 而国家审计制度的核心在于审计权的配置和运用。三十多年来, 国家审计在规范财经秩序、 惩治贪污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审计权配置于行政权之下导致的独立性不足以及《审计法》所赋予的具体审计职权不足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成为制约国家审计监督效果的瓶颈, 需对我国国家审计权进行优化配置。宏观上, 应考虑由第三类审计体制向第一类审计体制改革, 同时探索整合国家审计权和国家监察权, 以形成监督合力、 节约监督资源、 实现协同治理。微观上, 应考虑通过修改《审计法》中的具体条款,优化拓展审计权限, 从而更好地与国家审计在新形势下的职能定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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