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33 ›› Issue (4): 9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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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道“天人合一”的不同形态及其生态伦理意蕴

王海成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 出版日期:2016-08-28 发布日期:2016-09-08
  • 作者简介:王海成(1982—),男,湖南祁东人,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古代哲学、伦理学研究。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黄老学派的政治哲学研究(14FZX00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项目“和谐社会视域中的传统正义理论研究”(Z1090201602)

  • Online:2016-08-28 Published:2016-09-08

摘要: 生态伦理视域中的中国古代哲学中的天人关系问题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儒家“有我”形态的“天人合一”以肯定天人之辨、人禽之辨为前提,但天人之辨、人禽之辨在人的存在过程中的具体展开又要求人承担起对宇宙、自然界的责任。儒家认为,只有这样,人才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它具有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特征。道家“无我”形态的“天人合一”思想肯定其他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将它们视为与人平等的价值主体,具有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特征。儒、道两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不但可以和当代生态伦理学的主流理论展开对话,而且为整合当代生态伦理学诸理论提供了新的视野。

关键词: 生态伦理, 天人合一, 儒家, 道家, 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