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2 ›› Issue (1): 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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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公众参与:司法回应民意的原则与机制

牟爱华   

  1. 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出版日期:2015-02-28 发布日期:2015-03-08
  • 作者简介:牟爱华(1976—),男,湖北公安人,博士后,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研究。
  • 基金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法官权力控制研究”(2013M541417);五邑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公民网络司法参与权保障研究”(2104B503)

  • Online:2015-02-28 Published:2015-03-08

摘要: 从保障司法的公众参与角度,研究司法为何和如何正确积极地回应民意,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回应民意机制,保障公民司法参与权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司法回应民意应坚持司法独立与依法审判原则、理性与客观公正原则和程序正当与审判公开原则,并改革司法旁听制度,落实公民法院旁听权。移植和建构法庭之友制度,拓宽法院吸纳民意渠道,参考吸纳理性正确的民意,改革和完善法院案卷信息和司法记录公开查询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关键词: 司法, 公众参与, 民意, 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