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38 ›› Issue (5): 23-30.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1.05.003
冯 超
摘要: 公众参与是“河长制”实现“河长治”的关键。在地方主官主导实施的河长制政策中,公众积极参与的内在逻辑在于该项政策本身所蕴含的政治势能。即“党的领导在场”凝聚政策共识,为公众参与“行政赋权”,吸引公众主动参与,为公众参与提供引力;“构建权势”实现组织力量整合,畅通公众参与的组织渠道,提升公众参与作用的权力层级,为公众参与提供拉力;“借势成事”促成政府多措并举,增强公众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渠道的多样性,为公众参与提供推力;强政治势能推动下的配套制度建设使公众参与可持续。为使公众长效参与治水,确保“河长治”,需要各级政府在河长制政策实施中进一步凝聚共识,尊重和保护公众正当利益,加强和完善配套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