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38 ›› Issue (5): 14-22.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1.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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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情况判决的适用

庄 汉,龚鹏锦   

  1.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 发布日期:2021-10-04
  • 作者简介:庄 汉,男,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龚鹏锦,女,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 Published:2021-10-04

摘要: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适用情况判决时存在着泛化的倾向。究其缘由,主要在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缺乏统一裁判尺度、法官适用情况判决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大、成本效益分析的引入和补救措施鲜有施行,等等。鉴于此,《行政诉讼法》第 74 条第 1 款第 1 项在我国仍存在适用空间,但为了防止该条款被滥用,应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从源头治理行政违法行为,增设列举式条款明确公共利益边界,将原告个人利益纳入考量,以及借鉴日本“中间违法宣告判决制度”。

关键词: 行政诉讼;情况判决;公共利益;不确定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