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1, Vol. 28 ›› Issue (1): 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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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环境保护集体行动中的责任——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理论的启示

罗文君   

  1. 上海交通大学 法学院, 上海 200240
  • 收稿日期:2009-12-21 出版日期:2011-02-12 发布日期:2013-12-31
  • 作者简介:罗文君(1975-), 女, 湖北鹤峰人,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经管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环境管理、国际环境法。

  • Received:2009-12-21 Online:2011-02-12 Published:2013-12-31

摘要: 良好的环境是全社会的公共物品, 需要社会中的全体成员采取集体行动来获得。但是, 如果没有选择性激励机制, 集体行动往往会陷入困境, 即所有成员都搭便车等待他人行动, 结果集体物品得不到满足。我国当前在环境保护过程中, 正存在这种困境。社会大众、企业组织、各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搭便车现象, 在选择性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势下, 使得环境公共物品得不到有效地供给。政府的责任便在于加强环境管理职能, 为各类成员提供有效的选择性激励制度。

关键词: 政府, 环境保护, 集体行动,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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