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7, Vol. 36 ›› Issue (4): 97-102.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7.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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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任德不任刑”的思想辨正

李德嘉   

  1.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872
  • 收稿日期:2017-07-06 修回日期:2017-07-06 出版日期:2017-08-15 发布日期:2017-09-22
  • 作者简介:李德嘉,男,河南洛阳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后。

The Dialectic Thought of Dong Zhongshu’s “Virtue over Punishment”

LI Dejia   

  • Received:2017-07-06 Revised:2017-07-06 Online:2017-08-15 Published:2017-09-22

摘要: 董仲舒针对汉初因袭秦朝“刑治”所带来的弊政,提出了“任德不任刑”的政治法律主张。概括起来,董仲舒“任德不任刑”的思想主张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思想内涵:首先,是以“天人感应”说来总结德刑关系,提出“阳德阴刑”的主张,认为“德”与“刑”都是调整社会的重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其次,董仲舒提出“任德不任刑”的主张是在社会管理模式的层面要求施行儒家的“德治”,德与刑的关系是本与用,而非主与辅。自汉武帝复古更化之后,儒家“德礼为本、政刑为用”的思想逐渐成为主流,并且深刻影响了大一统时期社会治理模式的特点。

关键词: 儒家, 董仲舒, 德刑关系, 德治, 法律儒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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