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董仲舒针对汉初因袭秦朝“刑治”所带来的弊政,提出了“任德不任刑”的政治法律主张。概括起来,董仲舒“任德不任刑”的思想主张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思想内涵:首先,是以“天人感应”说来总结德刑关系,提出“阳德阴刑”的主张,认为“德”与“刑”都是调整社会的重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其次,董仲舒提出“任德不任刑”的主张是在社会管理模式的层面要求施行儒家的“德治”,德与刑的关系是本与用,而非主与辅。自汉武帝复古更化之后,儒家“德礼为本、政刑为用”的思想逐渐成为主流,并且深刻影响了大一统时期社会治理模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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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嘉. 董仲舒“任德不任刑”的思想辨正[J]. 江汉学术, 2017, 36(4): 97-102.
LI Dejia. The Dialectic Thought of Dong Zhongshu’s “Virtue over Punishment”[J]. JIANGHAN ACADEMIC, 2017, 36(4): 9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