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9, Vol. 38 ›› Issue (4): 46-56.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9.04.005
• 法律专栏_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视域与新话语 • 上一篇 下一篇
周泽中
ZHOU Zezhong
摘要: 从西方法学理论关于公、私法分野的经典论断,大致可推导出基本权利旨在有效对抗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完全否认基本权利在处理私人间关系过程中蕴涵的价值摄入,构成德国传统宪法教义学“无效力说”的核心要义。然而,随着学理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纵深发展,基本权利在私法关系中的适用问题愈发得到重视,并且进而引发公法学人针对基本权利的规范内涵展开系统审视。据此,有必要从理论基础层面破除“无效力说”仅仅强调基本权利主观面向的传统偏见,重新审思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理论偏重客观面向的认知争论。通过考察基本权利规范内涵与功能之间的逻辑关联,可以推导出基本权利规范效力具备二重性特征,这成为现代中国宪法学研究不可轻易绕开的时代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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