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8, Vol. 37 ›› Issue (1): 14-21.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8.01.002
• 法律专栏_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视域与新话语 • 上一篇 下一篇
李长健,孙富博
LI Changjian, SUN Fubo
摘要: 法的原则是法制定的必然要素,是法律实施、防止法律运行异化的重要需求。农业法原则是农业法制定、实施及主体参加农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农业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经济法学是新兴法律部门,加之经济法的自身属性,使得农业法的原则研究存在着多元化现象,学界对此还没有达成共识。农业法应属于经济法的子部门法,重构与发展农业法原则要从经济法这个本源中寻找答案。农业法原则为经济法的局部性原则,具体包括:“三农”利益协调与保障原则,“三农”实质公平、效率、安全共进原则;“三农”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用权与权责统一原则,最小限制、最大促进原则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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