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4, Vol. 33 ›› Issue (2): 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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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法官的独断型法律解释

石东洋   

  1.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山东 阳谷 252300
  • 收稿日期:2014-04-19 修回日期:2014-04-19 出版日期:2014-04-15 发布日期:2014-05-09
  • 作者简介:石东洋,男,山东临清人,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科员。

On the Dogmatism Legal Interpretation of Grass Judge

SHI Dong-yang   

  • Received:2014-04-19 Revised:2014-04-19 Online:2014-04-15 Published:2014-05-09

摘要: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判断当事人请求权的性质、选择案件裁判依据的过程,都蕴含着法官对法律条文意义的解释与探索。审判过程中,基层法官对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以待决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基层法院案件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决定着法律解释基本上成为一种个性化的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个案法律解释目标在法律关系分析、法条意义理解、裁判结果推论、法律效果判断纵向四阶段中实现,上述法律解释目标实现程式个案具体化运行,塑造了基层法官的独断型法律解释。

关键词: 基层法官,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 法律适用, 法律推论, 独断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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