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4, Vol. 33 ›› Issue (2): 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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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再审视及法治困境的破解

杜军林1,文科2   

  1. 1河西学院政法学院,甘肃 张掖 734000;2新疆阿克苏温宿县第二中学,新疆 温宿 843100
  • 收稿日期:2014-03-04 修回日期:2014-03-04 出版日期:2014-04-15 发布日期:2014-05-09
  • 作者简介:杜军林,男,裕固族,甘肃肃南人,河西学院政法学院教授;文科,男,甘肃平凉人,新疆温宿县第二中学中学二级教师。
  • 基金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留金发[2012]5030)

Re-examination to the Differential Structure and Breaking through the Plight of the Rule of Law

DU Jun-lin1,WEN Ke2   

  1. 1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Hexi University,Zhangye 734000,Gansu,China;2Second Middle School of Wensu,Aksu,Xinjiang,Wensu 843100,Xinjiang,China
  • Received:2014-03-04 Revised:2014-03-04 Online:2014-04-15 Published:2014-05-09

摘要: 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先生尝试着运用理想类型的方法,创造性地提出了“差序格局”概念,以概括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在变迁了的中国当代社会,差序格局得以延续,但其内容和取向都发生了变化。在父系血缘关系之外,外亲关系渗入“差序格局”,导致“差序格局”所包括的社会关系范围在扩大;与此同时,“利益”亦成为“差序格局”中决定人们关系亲疏的一个重要维度。在当代社会,由于发生了利益上的分化,差序格局与法治之间存在着竞争。一方面,人们可能通过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通过“攀关系、讲交情”的办法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对差序格局这一经典概念从原始内涵及现代内涵进行再审视的基础上,可从法律文化自觉的角度结合当代中国立法实践对当代法治困境提出破解之道。

关键词: 差序格局, 费孝通, 《乡土中国》, 社会结构, 理想类型, 法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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