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文学”是继“新文学”、“现代文学”与“20世纪中国文学”之后的又一个历史概念,与其他三种文学史概念比较,它更加突出具体的国家历史情境,倡导历史还原,返回历史现场,有助于克服其他几种描述脱离历史实际的某些弊端,赋予“现代”具体的内容。在今天,“民国文学”研究已经衍生出一系列更为具体的研究思路,如“民国史视角”、“民国机制”等等,回到“民国”,尊重民国历史的丰富复杂,现代文学研究或许能够获得一次新的生机,这样的研究不仅有利于真正跳脱数十年“阶级斗争”史观的束缚,也有助于摆脱我们目前对西方“现代性”知识话语亦步亦趋的追随,在对民国以来历史的还原和追求中建立我们自己的概念、范式和研究的主体性。在这个意义上,所谓“民国文学史”的研究绝不仅仅是历史书写的“命名”问题,不是研究活动的旗帜与口号,更意味着一系列新的文学研究命题的出现,意味着一系列新的洞见和历史细节的发现,当然,更意味着我们研究的当代性的凸显:不仅是用“民国”来概括一段过去的现象,而且是用特殊的历史记忆来反观、反思我们的今天,推动我们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批判。借助“民国文学”这一叙述角度,在中国大陆过去被遮蔽的文学现象、历史现象将重新提出,并引人深思。例如民国经济与文学的关系,法律形态与文学的关系等,回到民国历史的现场,关于“经济与文学”的讨论就不可能是“旧题旧做”,甚至也不能用“旧题新做”来加以概括,在与民国经济相关的这一段文学史中,我们完全可以找到新鲜的“主题”和大量被遮蔽的史实。同样,在排除大量人为的预设之后,我们可以目睹现代法律与文学生产的诸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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