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09年,清学部奏定颁布了《视学官章程》,此章程是近代针对教育视导颁布的第一个文件,标志着中国视学的初步建立。山西也响应清政府的号召建立了视导制度。民国初期山西视学已经形成了部视学、省视学、县视学三级视学网络系统。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程将“视学”改为“督学”,山西的教育督导也完善了从视学到督学的过程,教育督导的职能也随之发生变化,由视学时期的以“察”为主转变为督学时期的“察”与“导”并重的双轨职能。由此山西教育督导也形成教育督导人员的任用逐步专业化、职责逐步明确化、督导过程逐步系统化、督导评价逐步积极化的“四化”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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