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8, Vol. 37 ›› Issue (3): 78-89.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8.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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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的契合性——兼论案例指导制度与中外判例的比较

江国华1,赵新磊2   

  1. 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 430072;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武汉 430024
  • 收稿日期:2018-05-17 修回日期:2018-05-17 出版日期:2018-06-15 发布日期:2018-05-23
  • 作者简介:江国华,男,湖南茶陵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新磊,男,河南清丰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 基金资助: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16年度重点课题“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实践主义司法哲学研究”(16AZD025)

Ca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its the Chinese Legal Culture - on the Case Guidance System and the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 Judicial Precedents

JIANG Guohua, ZHAO Xinlei   

  • Received:2018-05-17 Revised:2018-05-17 Online:2018-06-15 Published:2018-05-23

摘要: 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之契合性可以分别从以例辅律之传统、比附类推之方法、人为称首之取向、案例中国特色等四个层面予以阐释。在本体论上,基于以例辅律之传统例律关系,成文法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案例则只能处于补充地位,由此决定了当代中国案例制度之定位始终是成文法律的辅助和补充;在方法论上,基于比附类推之传统司法技术,案例原则上不能直接用作裁判的依据,只能以比附类推的方式,用于裁判之说理;在价值论上,基于人为称首之传统司法哲学,案例制度之核心价值在于司法为民;在比较论上,案例指导制度适应我国政治制度、彰显时代特色,维护法治统一、遏制司法腐败。

关键词: 判例, 案例指导制度, 以例辅律, 比附类推,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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