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经济与科技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交流的法制化可以增强环境风险规制的法律效力,搭建起平等理性的环境风险交流平台,消解因环境风险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提高环境风险规制的行政效能。当前我国在法学领域内对环境风险交流的理论研究存在着不足,在社会实践中相关研究也比较薄弱。环境风险交流机制尚不健全,风险交流碎片化、交流主体不平等、信息不对称、信任基础弱、救济制度缺失等问题突出。在法律框架内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交流机制,有必要统合环境风险交流规范体系,完善环境风险交流主体结构,建立多元双向的环境风险交流模式,夯实环境风险交流的信任基础,健全环境风险交流救济制度,以实现环境风险的回应型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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