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有财产权到底是私权还是公权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产生争议的原因在于分类标准的不同.如采用实质上的划分标准,可将私有财产权定位为私权.但这并不意味着私有财产权只是私法上的概念,只应受到私法的保护,因对私有财产权的侵害既可能来自私权利主体,也可能来自公权力主体.而对公权力主体滥用公权力侵害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必须靠公法来预防、纠正与制裁.公法以将公权力纳入法治轨道为使命,确立对公权力的制约与激励机制,以此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实现.对私有财产权的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并非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配合且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