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37 ›› Issue (3): 23-32.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0.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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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比例原则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立法完善

金 玉   

  1.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 发布日期:2020-06-08
  • 作者简介:金 玉,女,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基金资助:
    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宪法视阈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研究”(SK2020ZD008)

  • Published:2020-06-08

摘要: 我国正在修改《著作权法》,拟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立法者在修改法律时,应当自觉根据比例原则修改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比例原则作为一项默示性宪法原则,对立法、司法、行政等行为均有拘束功能。将比例原则适用来审视、修改和完善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以合理配置著作权领域中各主体权利,将著作权人权利保护与促进社会科学文化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有机统一起来;有助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合比例的定性;有助于选择适当的模式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有利于政府、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与使用人法律关系的确立。

关键词: 比例原则;著作权;私权;集体管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