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35 ›› Issue (6): 14-26.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18.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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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民间法的文化内生性规范作用及改进

陈光   

  1. 大连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法律系,辽宁 大连 116024
  • 出版日期:2018-12-28 发布日期:2019-06-19
  • 作者简介:陈光(1982—),山东莱州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立法学、法律社会学研究。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社会背景下社区治理多元规范结构的优化研究”(15CFX015)

  • Online:2018-12-28 Published:2019-06-19

摘要: 民间法具有地域属性和文化属性,是一种内生文化性规范。社区治理是民间法作用的一个重要场域。民间法在社区治理中具体的存在形式有日常交往习惯、与特定文化传统或民族节日有关的仪式或习俗、婚丧等的特殊事件和日子中的仪式要求或行为准则、民间商业或交易惯例,以及与民间信仰相关的一些仪式、禁忌或习俗等。民间法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指南针”“粘合剂”和“传输器”等作用。改进民间法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应当从规范合作的视角改进民间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联结关系,促进民间法与社区治理公共政策和软法等规范形式的良好互动与衔接,并强化民间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社区治理中的存在。

关键词: 社区治理, 民间法, 文化内生性规范, 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