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35 ›› Issue (6): 5-13.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18.06.001

• 公法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大部制背景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

黄喆1,杨桦2   

  1.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420;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
  • 出版日期:2018-12-28 发布日期:2019-06-19
  • 作者简介:黄喆(1986—),男,广东廉江人,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区域法治与地方立法问题研究;杨桦(1971—),女,湖北大悟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
  • 基金资助: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大部制背景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研究”(SS17-A-01)

  • Online:2018-12-28 Published:2019-06-19

摘要: 201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责、商标管理职责、原产 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予以整合,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基于大部 制改革整合评估框架展开考察,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在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整合、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统一、知识产权行政协调机制构建等方面仍有不足。因此,有必要在 大部制改革现实背景与理论框架之下,进一步整合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逐步统一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调机制,以增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效。

关键词: 大部制,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 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