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37 ›› Issue (5): 24-33.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0.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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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社工机构与居委会关系重构 — —以福州市的个案研究为例

陈凤兰1,黎广彦2   

  1. 1福州大学 社会学系,福建 福州,350108;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管理系,广西 桂林 541004
  • 发布日期:2020-10-12
  • 作者简介:陈凤兰,女,福州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博士;黎广彦,男,福州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助教。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方略研究” (18ZDA117)

  • Published:2020-10-12

摘要: 社工机构与居委会之间互补协作,建构平等的“伙伴”关系是多元社会治理的理想类型。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居委会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后,分摊出宣传、服务和部分临时性任务让社工机构承担;社工机构因其非营利性、组织创新性以及弱专业性,在服务对象来源、服务资源以及成效宣传上依赖居委会,表现出“职能分摊-资源依赖”的“伙计”关系。 “伙计”关系是社工机构基于现实状况而做出的一种妥协,未来应该促进双方合作关系的实现。

关键词: “伙计”关系; “伙伴”关系;社区治理;社工机构;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