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31 ›› Issue (5): 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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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的审慎义务:宪法商谈下的利益均衡——以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为分析框架

戴激涛   

  1. 广东财经大学 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320
  • 出版日期:2014-10-28 发布日期:2014-11-17
  • 基金资助: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协同治理下宪法商谈建制化研究”(批准号GD12YFX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特色宪法实施机制研究:协商民主的视角”(批准号13YJC820012)

  • Online:2014-10-28 Published:2014-11-17

摘要: 以广州最近出台的汽车限购令为分析样本,对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作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限购令在公民权利保护等方面与宪法及其他法律存在冲突,也不符合法治国家的人权保障与比例原则的精神。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宪法的当下,行政机关在进行立法和公共决策时,应当充分注意“立法者的审慎义务”。可经由制度性的民主商谈程序进行利益衡量,以实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理性平衡。

关键词: 法律商谈, 利益均衡, 比例原则, 立法者的审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