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39 ›› Issue (6): 33-42.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2.06.003
肖盼晴,李璐璐
摘要: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重要资产和基本保障,盘活闲置宅基地对于保障农民权利、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宅基地闲置问题越 来越突出。存在定义不清,缺乏相关法律保障;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盘活模式,相关利益主体盘活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而日本空置住房问题存在时间较长,在活用中已经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形成了行政层级间支援型协作、多元主体合作型参与和内生主体自主型推进各子系统相互协调、合作的协同治理体系。借鉴其做法,对中国盘活闲置宅基地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加强行政与市场、社会组织及居民的多元互动,并充分发挥内生主体的自主性治理机能,形成协同式治理体系,从而实现空置住房活用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