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37 ›› Issue (2): 17-25.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0.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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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职务代理的类型及法律认定

刘浩然   

  1. 江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 发布日期:2020-04-27
  • 作者简介:刘浩然,女,江汉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 Published:2020-04-27

摘要: 我国民法典编纂采民商合一模式,并将商事领域广泛适用的职务代理规则一并纳入民法典的体系之下。但区别于一般民事委托代理,商事职务代理中的代理权来源有其独特构造,其不仅可以基于本人授权取得,还可以基于法律授权和习惯授权取得。也正是由于代理权来源上的差异性,每一类型的商事职务代理在代理权授予方式、代理权外观及认定标准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以代理权来源为基础对商事职务代理的具体适用进行类型化研究,不仅有利于化解司法适用上的困境,还有利于商事规范更好地融入民法典。

关键词: 委托代理;商事职务代理;代理权来源类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