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35 ›› Issue (5): 21-29.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18.05.003

• 公法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制度的完善探究

王超锋1,2   

  1. 1淮海工学院 法管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5;2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 出版日期:2018-10-28 发布日期:2019-06-19
  • 作者简介:王超锋(1978—),男,江苏丰县人,淮海工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污染防治法研究。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污染源环境监管的信息失灵及其治理研究”(12BFX121);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的机制建构”(2018SJA1696)

  • Online:2018-10-28 Published:2019-06-19

摘要: 为了消除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乱象,保障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制度的有效实施,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制度及其实施机制进行完善。首先,需加大固体废物非法跨省转移的法律责任,以提高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违法成本;其次,需强化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省际监管合作,以实现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省际执法联动;最后,需促进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的公众参与,以发挥公众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固体废物, 跨省转移, 法律责任, 执法合作, 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