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35 ›› Issue (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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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促进地方立法的思考

汪新胜   

  1. 湖北工程大学 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 出版日期:2018-02-28 发布日期:2018-02-25
  • 作者简介:汪新胜(1974—),男,湖北大悟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
  • 基金资助:
    2017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反腐高压态势下的行政不作为法律问题研究”(17Y048);2016武汉工程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宪法权利规范的解释基准研究”(校基R201610);2017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新形势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研究”(DXS20170022)

  • Online:2018-02-28 Published:2018-02-25

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地方立法带来全新机遇。大数据技术有利于发挥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提升地方立法机关的科学决策能力,提高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的效率,增强地方立法机关对立法草案审议的准确度,减轻地方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大数据时代我国地方立法面临诸多挑战:立法机关不仅立法能力不足,而且缺乏大数据意识,传统立法调研机制存在缺陷以及立法机关数据治理存在瓶颈等。在大数据时代,地方立法机关必须拓宽思维,创新地方立法的手段,让互联网大数据成为信息时代联系公众和收集民意的新渠道,运用大数据建设地方立法的新智囊,运用大数据创新地方立法的新平台。

关键词: 大数据, 地方立法, 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