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35 ›› Issue (5): 12-20.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18.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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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精细化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谭波1,侯梦凡2   

  1. 1河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2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 出版日期:2018-10-28 发布日期:2019-06-19
  • 作者简介:谭波(1979— ),男,河南商丘人,教授,硕导,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侯梦凡(1996—),女,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立法学。
  • 基金资助: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立法体系与立法质量评价机制研究”(2017BFX009)

  • Online:2018-10-28 Published:2019-06-19

摘要: 《立法法》的修改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背景,地方立法精细化既包含内容的精细化,也囊括了立法过程的精细化,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运行体系。河北省新获授权的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精细化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在制度配套和程序设计上也显现出促进精细化实现的制度用意。国外保障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可谓依托本国国情,指标化、民主化、社会化的立法过程彰显其制度共性。我国地方立法精细化在制度和过程设计方面还存在立法权限、立法能力、立法程序、立法参与度等方面的缺失,必须在上述方面分别强化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宗旨,才能最终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目标,实现良法善治。

关键词: 立法精细化,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