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35 ›› Issue (1): 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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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医药广告的法律规制

李雅琴   

  1. 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学院,天津 300070
  • 出版日期:2018-02-28 发布日期:2018-02-25
  • 作者简介:李雅琴(1974—),女,湖北荆门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立法学和卫生法学研究。

  • Online:2018-02-28 Published:2018-02-25

摘要: 魏则西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互联网医药广告的广泛关注,但我国对互联网医药广告的特殊性和违法性标准缺乏明晰界定和系统规范。我国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监管违法医药广告,实行分别立法、分割监管、属地管辖的监管方式,已无法应对互联网媒介的地域超越性、可及性强的特性。应制定统一的互联网医药广告立法,赋予单一行政机关监管权以改变监管权分割、碎片化的状态;通过网络化的监管方式,建立以违法互联网医药广告案件为中心的“首接制”行政管辖机制,形成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行政监管执法模式。

关键词: 互联网医药广告, 行政监管, 统一监管权, 行政管辖机制